| 标题 | 2010年永平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|
| 发表者 | 網站管理員 |
| 日期 | 3/10/2010 |
2010年永平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一、本规则依据本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、本校学生请假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订定。 二、本校所举行各项考试均依本规则之规定处理。 三、考试时应依教务处发出之考场座位表入座。 四、考试时学生应穿着本校制服,并将班级、姓名、座号先行书写(划记)在试题纸及答案纸(卡)上。补考应携带足以证明 身份之证件(如:学生证)方准入场应试。 五、黑板上除登录考试科目、时间外,黑板应保持干净。 六、考试期间,除因公、因病、因亲属丧亡,一律不准籍故请假。因病请假须具医院或诊所之医生证明。 七、考试期间请假时,公、事假、于考前办理,病、丧假于销假日当日向学务处办理,并知会教务处,经核准后办理补行考 试。其补行考试及成绩考查依下列方式办理: (一)因公、丧假者,按实得分数计算。 (二)请病假或事假者,分数按80%计算。 (三)无故缺考者,不准补行考查,成绩以零分计算。 八、未经核准给假,擅自缺考之学生,以旷课登记缺考之时数,缺 考科目并以零分计算。 九、试卷必须缮写清楚,除绘图及电脑卡得用铅笔外,一律用蓝、 黑色钢笔或原子笔。 十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处理: (一)考试未将应用文具携带齐全,临时向他人借用者。 (二)未遵照考场座位表就坐,擅自移动者。 (三)没有特别规定,擅自使用计算机者。 (四)闻考试下课钟声,未立即缴卷,故意延误者。 十一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依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处分: (一)任何书籍、簿册、及纸张,置放桌上或桌内,不服监考老帅之指导 者。 (二)缴卷后未立即出场,且在试场四周观望逗留不听劝告者。 (三)未缴卷前未经监考老师核准擅自外出不服劝导者。 (四)提前缴卷,不服监考老师劝导者。 (五)随身携带电子传讯机具或移动电话者。 (六)缴白卷者。 十二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依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处分,试卷以零分计算: (一)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看卷者。 (二)在场内场外交谈或故作声响或诵读自己的答案有帮助作弊之行为 者。 (三)交换试卷或试题纸者。 (四)请人替代参加考试者。 (五)传递、夹带书本作业者。 十三、其他违犯考试规则,视当时情节依照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另行议处。 十四、凡违犯考试规则而受处分者,不得享受各项优良学生表扬及 奖学金优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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