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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2010年永平中学学生考试规则
发表者網站管理員
日期3/10/2010
 

2010年永平中学学生考试规则

 

一、本规则依据本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、本校学生请假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订定。

二、本校所举行各项考试均依本规则之规定处理。

三、考试时应依教务处发出之考场座位表入座。

四、考试时学生应穿着本校制服,并将班级、姓名、座号先行书写(划记)在试题纸及答案纸()上。补考应携带足以证明 身份之证件(如:学生证)方准入场应试。

五、黑板上除登录考试科目、时间外,黑板应保持干净。

六、考试期间,除因公、因病、因亲属丧亡,一律不准籍故请假。因病请假须具医院或诊所之医生证明

七、考试期间请假时,公、事假、于考前办理,病、丧假于销假日当日向学务处办理,并知会教务处,经核准后办理补行考 试。其补行考试及成绩考查依下列方式办理:

(一)因公、丧假者,按实得分数计算。

(二)请病假或事假者,分数按80%计算。

(三)无故缺考者,不准补行考查,成绩以零分计算。

八、未经核准给假,擅自缺考之学生,以旷课登记缺考之时数,缺 考科目并以零分计算。

九、试卷必须缮写清楚,除绘图及电脑卡得用铅笔外,一律用蓝、 黑色钢笔或原子笔。

十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处理:

()考试未将应用文具携带齐全,临时向他人借用者。

()未遵照考场座位表就坐,擅自移动者。

()没有特别规定,擅自使用计算机者。

()闻考试下课钟声,未立即缴卷,故意延误者。

十一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依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处分:

()任何书籍、簿册、及纸张,置放桌上或桌内,不服监考老帅之指导 者。

()缴卷后未立即出场,且在试场四周观望逗留不听劝告者。

()未缴卷前未经监考老师核准擅自外出不服劝导者。

()提前缴卷,不服监考老师劝导者。

()随身携带电子传讯机具或移动电话者。

()缴白卷者。

十二、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交由学务处依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处分,试卷以零分计算:

()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看卷者。

()在场内场外交谈或故作声响或诵读自己的答案有帮助作弊之行为 者。

()交换试卷或试题纸者。

()请人替代参加考试者。

()传递、夹带书本作业者。

十三、其他违犯考试规则,视当时情节依照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另行议处。

十四、凡违犯考试规则而受处分者,不得享受各项优良学生表扬及 奖学金优待。

十五、本规则经校务会议通过并陈请校长核定后施行,修正时亦 同。